宏源药业(30124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控制风险[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6]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 - 多项担保情形须股东会审批,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或总资产一定比例等[2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1] 担保额度管理 -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合同管理 - 订立担保合同,责任人审查内容,不合理条款可要求修改[25] - 发现异常合同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30] 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重大事项责任人及时报告董事会[3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经办部门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32] - 公司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时拒绝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3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33] 责任处分 - 对外担保未按制度执行,董事会处分有过错责任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