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1名董事会秘书,属高级管理人员[2] 任职资格 - 秘书应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取得资格证书[5] - 有6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6][7]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资格证书[17] 职责与任免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9][11][12]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 - 有4种情形之一应在1个月内解聘[18] 相关流程 - 解聘应说明原因并公告,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19] - 聘任应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8][19]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9] 制度说明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属董事会[23][24]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