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董事离职 - 除特殊情况,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4] 离职交接与义务 - 离职生效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7]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仍有效[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9] 违规追责 - 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1] - 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