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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 - 公司章程(20250826)
雷曼光电雷曼光电(SZ:300162)2025-08-27 13:0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月1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68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951.0030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464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3]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李漫铁等5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41951.0030万股,均为普通股[14]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1]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22]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股票买卖收益规定[22]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6][27] 融资与担保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5]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董事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7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83] 董事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71]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2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75]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74] 交易决策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决策[79] - 非关联交易中,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决策[8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8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3] - 分红预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115]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9]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