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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26)
雷曼光电雷曼光电(SZ:300162)2025-08-27 13:0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均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通知[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权登记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5]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表决计票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1] 征集权利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