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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0826)
雷曼光电雷曼光电(SZ:300162)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