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82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管 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 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