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826)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 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 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