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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826)
雷曼光电雷曼光电(SZ:300162)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应当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