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082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 即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 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监察部 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由审计 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规模,经营管理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管理中心的领导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