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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0826)
雷曼光电雷曼光电(SZ:300162)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应当 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 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 事会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