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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0826)
雷曼光电雷曼光电(SZ:300162)2025-08-27 13: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的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并对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 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 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