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082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 响和损失,维护稳定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 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