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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0826)
雷曼光电雷曼光电(SZ:300162)2025-08-27 13:06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 本制度。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