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项目报告 -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0] 监督检查 -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27] - 审计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投资业务岗位设置情况[28]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授权批准制度执行情况[28]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计划的合法性[28]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活动相关法律文件保管情况[28]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项目核算情况[28]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资金使用情况[21]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资产保管情况[21]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处置情况[21]
广信材料(3005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