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5]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三方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9] -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支出须按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务部审核,逐级核准,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股东会审批[9] 项目进展核查与调整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必要时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在资金到账或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开立或注销账户需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7]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进行[19]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论证、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21]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可使用;达到或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4] - 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4]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其他规定 - 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属于风险投资[2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废止[31]
优彩资源(0029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