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彩资源(00299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向 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 选举董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个以 上的董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董事候选人总人数 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 投票数位董事候选人,董事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