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科技(603217) -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元利科技元利科技(SH:603217)2025-08-27 13:04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进展[10]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总额30%[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办法生效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与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表述说明 - “以上”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