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8] 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26]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拟延期实施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并披露[13]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自筹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同意[13] - 募集资金使用按部门申请、财务负责人签署、总经理审批、财务执行[10] 节余与超募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达到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管理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1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报告与审核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出专项报告并请会计师审核[24]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提整改措施[24] 项目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6]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5] - 会计年度结束后,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专项核查报告[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科锐国际(300662) -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