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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3006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科锐国际科锐国际(SZ:300662)2025-08-27 13: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秘、董事、高管等,含持股5%以上大股东[2][4] 信息披露原则与渠道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等[5][6]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7] 信息披露形式与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16]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 其他披露情况 - 公司预计无法保密定期财务数据、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8]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状态和影响[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21] 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管起草,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24] - 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4]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6]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41]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