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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捷成股份捷成股份(SZ:300182)2025-08-27 13:05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需通知保荐机构[6]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2] - 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6]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24] - 节余超计划资金30%及以上须股东会审议通过[24] 信息披露与检查要求 - 公司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投资产品、变更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应2个交易日内公告[18][22][2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保荐机构与公司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31]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鉴证[28]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31] 责任与制度实施 - 公司、董事、高管应按要求使用或监督募集资金,违规担责[33]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3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