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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0028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天圣制药天圣制药(SZ:002872)2025-08-27 13:04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法人低于3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董事长批准[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 - 3000万、法人300 - 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 - 5%,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股东大会审议[8]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披露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六个月[9] - 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一年[9] 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担保,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0]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相关程序并股东会审议[11] 委托理财与存贷款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算,使用期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金额不超额度[12] - 与关联人金融机构存贷款以利息适用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适用深交所规定[12]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3]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履行程序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5]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关联董事10日内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18]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4] 文件保存与监督 -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24] 损失追责与制度生效 - 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追责[2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