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金额限制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期末已持有和拟持财务性投资金额不得超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3] 决策审批权限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按章程应提交股东会的需提交股东会[5]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5] - 证券投资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达董事会标准由总裁办审批[5] - 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资金来源与使用 -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4] 信息披露要求 - 已交易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加总致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2] 投资交易规范 - 公司证券投资应遵守相关规定,防范风险,与资产结构适应,不影响主营业务[4] - 公司应使用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和资金账户进行投资交易,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进行证券投资[4] 责任部门与执行 - 公司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相关责任部门为管理层、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门[8] - 公司董事会应在做出投资或交易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1] - 公司董事会应持续跟踪投资和交易执行进展与安全状况,定期报告损益,异常情况应立即披露[12]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4] - 违反相关规定致公司损失,责任人应受处分并担责[14]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并修订[1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批准后实施[14] 其他信息 - 公司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5] - 董事会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16]
视觉中国(000681)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