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软集团东软集团(SH:600718)2025-08-27 13:0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董事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7]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时间与地点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起止限制[15]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会议表决与主持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多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按顺序主持[19] 会议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0]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不得拒绝[15]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6] - 表决时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4] - 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保密[25] - 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点票[25] - 召集人保证会议连续举行,特殊情况处理并报告[25]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提示[2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26] - 利润分配等方案获批后,董事会2个月内实施[27]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决议[27]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