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每年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10]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督导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1] - 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12]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整改与内部追责[13]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13] - 负责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6]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6] - 可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电话、视频接入且通讯效果好视为现场参会[16]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高管等列席,聘请外部顾问、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16]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董事会秘书保存[17]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其他 - 公司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