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3] 审批权限 - 对外投资审批分三种情况,按金额对应不同审批主体[5][6] 部门职责 - 企业发展部是对外投资主办部门,负责统筹实施[8] - 会计核算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财务可行性论证[12] 投资流程 - 对外投资按“项目申请、立项、论证、决策、实施”执行[11] 人员管理 - 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决定被投资公司委派人员人选[14] - 公司委派人员需具备遵守法规、有相应经验等条件[14] - 公司提名的被投资公司董事等需履行相关职责并报告重大事项[14] - 委派方对被投资公司人员进行考核,结果作后续委派依据[15] 投后管理 - 战略发展委员会指定投后跟踪与管理责任部门并定期评审[17] - 责任和主办部门负责被投资公司重大事项论证并行使股东权利[17] - 分管投资高管认为可退出项目,主办部门牵头论证退出方案[17] 会计处理 - 公司投资后按会计准则核算并关注资产减值[17] - 全资、控股子公司会计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17] 审计安排 -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定期审计,视情况专项审计[17] 投资处置 - 公司达成投资目标等情况可收回投资或实施股权变动[19][21] - 投资收回和转让按规定评估,审批程序和权限与投资实施相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