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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日照港日照港(SH:600017)2025-08-27 13:03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 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 — 1 — 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