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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日照港日照港(SH:600017)2025-08-27 13:03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 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