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日照港日照港(SH:600017)2025-08-27 13:03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授权董事 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上交所联系,以公司 名义向上交所申请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 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 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 —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