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5]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6]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6]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6] - 重大事项发生后原则上不超两个工作日内披露[9]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五个工作日披露[10] - 年度盈亏性质改变30个工作日内披露审计报告及财务信息[12] - 债务融资工具付息或本金兑付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情况[12]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等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7]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等需披露[8]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20%需披露[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14] 信息披露流程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15]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并提交董事会[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6] 信息披露渠道与保密 -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网站或其他媒体[21] - 公共媒体宣传与信息披露有关内容不得早于公司信息披露[21] - 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