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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日照港日照港(SH:600017)2025-08-27 13:03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 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日 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单位(以下统称"权属单位")。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 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行使审计监督和评价职能。 第二章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法务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法务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 法务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严格遵守职业操守, 不歪曲事实或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得谋取私利。 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 职业判断。对于实施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 — 1 — 商业秘密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与被审计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