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组织实施。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 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且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 司以及各关联单位(以下统称"各有关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为各有关单位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