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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公司章程(修订稿)
日照港日照港(SH:600017)2025-08-27 13:03

公司基本信息 - 2006年9月17日获批发行2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3075653888元[4]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0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9] - 已发行股份数为3075653888股,均为普通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7]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7]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公司治理与决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3][2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瑕疵,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1]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1]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20]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享有相关权益[20] - 股东有权依持股份额获股利和利益分配[20]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27]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董事等[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等提议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4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42]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职工董事一人[81]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1]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8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8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8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8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8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8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8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86] -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8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9]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政策,当年利润分配金额不超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09]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配[110] 公司合并、清算与章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等公告[128][12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34] - 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属法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41]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