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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日照港日照港(SH:600017)2025-08-27 13:03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不再 — 1 — 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 则第三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十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