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与注册资本变动 - 2025年7月4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915,057股,7月10日上市,总股本由200,395,122股增至208,310,179股,注册资本由200,395,122元增至208,310,179元[1]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共503,658股的回购注销,总股本由208,310,179股减至207,806,521股,注册资本由208,310,179元减至207,806,521元[2] - 公司修订后(2025年8月)实收资本为20780.6521万元,较修订前(2024年10月)的20039.5122万元增加[11] - 公司修订后(2025年8月)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780.6521万股,较修订前(2024年10月)的20039.5122万股增加[12] 公司制度与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感光新材料等多领域业务[3]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 -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不变[4] - 公司修订、制定部分相关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5][6] -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等[10]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和多项技术服务相关内容[12] - 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增加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等规定[11]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增加员工持股计划除外及相关决议条件[12] - 公司回购股份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3] 股东权益与规定 -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14] - 公司股东享有按股份份额获得股利等多项权利[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5] - 股东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拒绝的应自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1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5][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董事、高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的,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诉讼[1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请求相关主体诉讼[17] 股东会与董事会相关 - 股东会可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2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人民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公司运营与管理 -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采用现场和电子通信方式,还提供网络投票[2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2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股东会补充通知[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2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日[26]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6] -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26]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6]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47] - 监事会审议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需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47]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经2/3以上通过[47]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7]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8]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48]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5]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55]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5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56] - 公司按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可减资弥补,减资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56]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股东一般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章程或股东会另有规定除外[5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7] - 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7]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57]
广信材料(300537)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