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3002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_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6]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不符合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12] - 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9] - 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0] - 表决方式多样,有利害关系应回避[2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