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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600053) - 九鼎投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公告
九鼎投资九鼎投资(SH:600053)2025-08-27 12:34

公司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5,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33,540,800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公司治理相关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议案[1]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6] 股东权益与责任相关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担保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7]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7]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7] - 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9]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预案,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经独立董事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信息披露与报告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7]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7] - 监事会会议记录需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十年[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