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无不得实行情形[3]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包括特定人员[4][5] 流程安排 - 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说明[5] 激励计划情况 - 《激励计划(草案)》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6] - 相关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6]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6] 实施意义与态度 - 实施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无明显损害[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