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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600053) - 九鼎投资董事会议事规则
九鼎投资九鼎投资(SH:600053)2025-08-27 12:16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一名副 董事长,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可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应当有 1/3 以上(含)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 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昆吾九鼎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