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修订)
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 - 持有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可能被认定为关联人[2]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不足由总裁决定[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总裁决定[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部分除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6] 担保决策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6] 独立董事与董事会 - 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以上、关联法人发生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1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1]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12]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有效,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