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83214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恒合股份恒合股份(BJ:832145)2025-08-27 11:54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 工作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7]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8]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一对一沟通等多种[8] 信息披露 - 规定信息披露须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第一时间发布[9] - 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时间不得早于规定信息披露平台[9] - 可自愿披露规定以外信息,应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9][10]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10] 活动管理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公开[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2] 职责分工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证券部协助工作,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发言[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职责[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包括沟通联络、报告编制、会议筹备等[14] 制度建设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15] 会议要求 - 公司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应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5]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说明会,需事先公告事后披露[16]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6][17]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和行业等素质技能[17] 合规要求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违规行为[17][19] 媒体采访 - 公司媒体采访须经董事长同意,由董事会秘书安排,报道内容需审批存档[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