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83214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恒合股份恒合股份(BJ:832145)2025-08-27 11:54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股份超50%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5]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8]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公司应采取补救措施、通报信息等[15][23]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5]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清偿能力应控制风险[16] 责任承担 - 公司作为担保人在特定情形下拒绝担责或终止担保合同[18][19][20][21] 收购审查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作为董事会决议依据[22] 违规追责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相关人员违规对外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5][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