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83214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再由股东会决定[5]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结果及时公示[8][9]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公司每年按要求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变更需披露相关情况[16] 特殊情形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0]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日通知,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3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