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832145) - 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审计部设置 - 审计部设1名专职负责人,依业务规模配审计人员[7] 审计报告与计划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年末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次年度计划,4个月内提交年度报告[12] 资料保存 - 审计部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4] 内部控制评价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审计事项 - 重要对外担保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25] -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19] 缺陷处理 - 发现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审查,重大问题报审计委员会[19]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1] - 可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非无保留结论董事会专项说明[22] - 内审人员依法审计,有利害关系回避[24] -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违规视情节处分[24] - 制度抵触以法律规定为准[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