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8347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美之高美之高(BJ:834765)2025-08-27 11:5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11][12]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顾问[12]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10]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2]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一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5] 资金使用审议 - 资金置换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顾问发表意见[16] 账户管理 - 资金应存专项账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注销并披露[10]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资金使用披露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等使用情况2个交易日内披露[17][19][21][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5%,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股东会审议[21][26][27]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 募投项目资金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顾问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报告[30] 审计与责任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30]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董事追回并处分责任人[33] - 未按规定使用资金致损失,责任人担责[33]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