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离职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4] - 股东会和董事会解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生效[5] 人员补选与确定时间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事、高管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董事、高管任职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9] 其他规定 - 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8]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 违规选举、委派董事无效,违规将解除职务[6] - 制定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