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兴齐眼药兴齐眼药(SZ:300573)2025-08-27 11:5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提交报告[6][7] - 监督外部审计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履职评估及监督情况报告[9] - 督促公司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整改与追责[9] - 审核财报,对真实性等提意见,有问题要求更正[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应于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成员,紧急情况经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16] - 作出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8] 其他规定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1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诉讼,或三十日内未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行诉讼[13] - 决策程序违规,自决议形成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向董事会提撤销决议[17] - 会议讨论有关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20] - 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