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0] - 连续任职六年,12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撤换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不符独立性等情况由董事会提请撤换[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在委员会占比 - 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4] - 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必须是[1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豁免[19] - 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9][21]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公司及本人对资料保存10年[21][23]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独立董事职权保障 - 公司保证其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足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3]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25]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三项职权应全体过半数同意,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公司对独立董事协助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