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 选聘程序多环节,最终股东会批准并签协议[9] - 选聘年限可在协议明确,续聘有效年限内可不重复选聘[8] 选聘评价要素 - 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9][10] -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得分按公式计算[10] 审计费用相关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披露情况[11] 审计业务执行 - 受聘事务所按协议规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12] 改聘相关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可改聘[14] - 年报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况不得改聘[15] - 拟改聘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信息[16]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报董事会[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十年[13]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20] - 事务所严重违规不再选聘[2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3]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