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兴齐眼药兴齐眼药(SZ:300573)2025-08-27 11:5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超过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或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2]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资金使用与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2]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项目延期与报告 - 项目延期超6个月总经理说明并报新时间表[19] - 财务部半年度、年度提交运用总结及效益核算报告[19] 检查与核查 - 总经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检查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变更与差异处理 - 变更项目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21] - 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24] 审核与责任 - 当年使用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2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并报告结果[25] - 审计委员会认为违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5]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 违规致损失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2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